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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应踩踏死亡数不能靠权力自负
真相有无取决于权利多少
听证会不能侮辱民意
“养鱼执法”是权钱交易的公开化
实践科学发展观 争做“四个表率”
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推进县域经济发展
做好内部治保 维护社会稳定
中央楼市调控信号值得期待
“医患共同体”知易行难
 
 
2009年12月12日 星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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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养鱼执法”是权钱交易的公开化
盛翔

    同样都是挂着打击黑车的牌子,一边是“钓鱼执法”,一边却是“养鱼执法”——哈尔滨通河县私家小排量车缴纳罚款5000元即可“合法”营运一年。因车主身份不同,这一价格可能降至3000,也可能升至7000。通河县认为此举既解决了下岗职工的生计,扶贫解困,还支持了国家拉动内需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的政策。 

    在当地,一辆合法出租车将所有税费相加,一年也不过3000元,相当于黑车罚款中最低的一个档次。隐藏在合法出租车与非法黑车中的不同政府获益,事实上已经完全扭曲了政府行为。也就是说,政府部门对出租车实施“总量控制”,越严格越能产生更多黑车,政府收益也就越多。如果政府部门也是一个“理性经济人”,当然不愿放弃严格的出租车总量控制,而是乐此不疲地以经济罚款方式打击黑车。 

    这不禁促使我们反思:打击黑车难道真的天然具有正义性与正当性吗?打击黑车为何总会成为一张部门牟利的王牌?车主居然宁愿缴纳高于合法出租车的罚款,以换取营运权利,这充分说明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黑车有多黑有多坏,而在于出租车“总量控制”本身就是有很大问题的,甚至在哈尔滨通河这样的地方,已然成为政府部门牟取暴利的政策基础。治理黑车,应该主要运用矫正市场供求的方式去从根本上治理,如果只是一味以行政手段打击,事实上却只能在猫鼠游戏中坐大利益集团。 

    所谓“养鱼执法”,实际就是以执法的名义公开搞权钱交易,违法行为凭借缴纳罚款获得“合法性”或者叫“违法权”。这样的行为比之“钓鱼执法”,更是堪称一点脸皮都不要了。在“罚款经济”上,“钓鱼执法”与“养鱼执法”其实完全一致,只不过后者更显权钱交易的公开化——连“钓鱼”的假模假式都直接省略了,直奔索财主题,明码标价出售“违法权”。政府部门主动担当黑车“保护伞”,明码标价收取“保护费”,居然还解释成“扶贫解困”且拉动国家内需,真是典型的强盗逻辑。 

    一手缴纳不菲罚款,一手获得违法特权,此时此刻执法部门已经不是什么公共服务提供者,而是纯粹是非不分的贪婪攫利者——如此权力之黑要远甚于黑车之黑。必须警醒的是,现实生活中的“养鱼执法”其实比比皆是,只要这种执法的背后涉及部门利益或寻租贪腐。正如打黑必须首先打掉保护伞,“打击黑权”的重要性也远在“打击黑车”之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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